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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
五人常【2014】41号
字体【 】  编辑日期:2014/12/29    编辑:admin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  [ 关 闭 ]
    2014年11月27日,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,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。会议经过认真审议,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:
会议认为,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下,在县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和相关社区的配合下,取得了显著成绩,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但也存在着工作机制不顺,宣传发动不到位,社区矫正力量薄弱等问题,为进一步搞好社区矫正工作,会议建议:
一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。社区矫正是法律性、政策性很强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,贯彻了我国宽严相济刑罚政策,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,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有效的举措,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。
二、完善工作机制,确保履职到位。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。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;二是规范对矫正对象的管理、教育和帮扶机制。做到管理不放松、不脱管,教育不漏课,公益劳动不脱时,以保证矫正工作质量。要适时采取举办社区矫正人员走向社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,加大帮扶力度,鼓励矫正人员融入社会,巩固、扩大矫正工作成果;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。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司法等各家成员单位要本着“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”和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的要求,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理顺管理工作机制,检察机关要从社区开始,加强法律实施的全过程监督,公安机关、法院以及社区要按法定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,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。四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。要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责任,强化过错责任追究,以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、规范履行法定职责。
三、重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基础性问题。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,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“人少事多”的问题;二是加强队伍管理。公、检、法、司和有关乡镇要加强事关社区矫正的队伍管理,强化履职尽责意识,廉洁自律意识,防止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作为、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;三是加大经费投入。建议按照省、市相关文件要求,将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。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12月2日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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